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友善列印 張貼至「Facebook」【另開新視窗】 張貼至「Twitter」【另開新視窗】 張貼至「Plurk」【另開新視窗】 張貼至「Google+」【另開新視窗】 張貼至「Line」【另開新視窗】 字級: 字級設定小 字級設定中 字級設定大

預留區域
新竹市立動物園門票及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
法規類別: 
null
業務屬性: 
產發類
公(發)布、核定日: 
103-11-11
備  註: 
中華民國103年11月11日府行法字第1030199489號令發布修正第二條、第三條條文
瀏覽人次:2165 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