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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告》修正「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
114-08-29最新消息

一、依行政院114年8月25日院臺衛字第1141023193號公告辦理事項,檢附「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相關資料1份供參,並自114年8月27日生效。
二、自公告之生效日起,尚有留存本次增列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,請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,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,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,並定期申報;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,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,經核准後始得使用;該等藥品之輸入、輸出、製造、販賣、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,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,以免違規受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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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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