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告》動物保護法修正第五條文
110-02-18最新消息

*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2月4日農牧字第1100205007號函辦理。
*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共計1條,修正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,以成年人為限。
 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,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。
 

語音播報:
頁數

相關附件:
 總統府公報
 動物保護法修正第五條條文
瀏覽人次:58 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