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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認養動物流程

預留區域
一、認養動物及後續追蹤程序
  1. 動保所安排申請人上飼主責任及如何照顧動物課程,完成課程後申請人先回家。上課時間為週一至週五(遇國定假日暫停)分別為兩時段:第一時段:上午10點-12點,第二時段:下午2點-4點,週六:上午10點-12點(僅一時段,遇國定假日暫停)。
  2. 動保所同仁確認申請人目前飼養動物數量及進行評估是否適合認養,再由動保所通知適合認養者至動保園區領養動物。
  3. 送養後,動保所電話訪問或飼主至本所網站填寫認養回報表,確認送養後生活情形。
  4. 送養後,動保所抽樣進行實地訪視飼主及動物生活狀況。
二、注意事項
  1. 認養條件:成年且完成飼主教育課程通過者。(成年依民法規定)
  2. 認養之動物需符合下列條件:已達公告日期、飼主不擬續養、或幼齡者可先行認養。
  3. 申請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並填具「新竹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須知切結書」與「新竹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申請切結書」。
  4. 申請人應依規定完成寵物晶片植入、寵物登記、狂犬病疫苗注射,並繳交費用。
  5. 對於經獸醫師判定動物狀況或年紀太小不適合注射狂犬病疫苗者,認養人應於限期內回本園區施打,或自費至動物醫院拖打後向動保所回報,未施打或回報者應由狂犬病承辦人員追蹤確認。
  6. 經認養之動物原則上須給予絕育,若因年紀小或其他因素,未能絕育者先行認養,半年內再行電話預約由動保所安排絕育手術。

瀏覽人次:106944 人  更新日期:112-11-08